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专业学位硕士)
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2〕310号)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中大研院〔2022〕3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启动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奖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二、评选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在校期间表现优异的基本修业年限(学制)内已注册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含2024级研究生新生),不含港澳台学生及国际学生。
硕博连读研究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名额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竞争名额1人
注:竞争名额非实际获奖名额,学院按程序评审后,报送学校进行竞选与评审,最终获奖名额以学校公示为准。
五、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良,科研能力较强,并取得较好的科研业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
2. 考试作弊或有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3.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
4. 在科研或临床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
5. 考核学年度科研助手、住院医师工作考核不合格;
6. 考核学年度有课程考试不合格。
各培养单位应根据上述标准,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具体评定标准。
五、评选要求
根据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我校评审工作,处理学生对评审结果的异议等,并组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专家小组,协助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各培养单位应及时发布本单位研究生各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并提前公布本单位的研究生各项奖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各培养单位应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助金、国家奖学金等奖助学金的评审组织和评审结果审定等工作。根据《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规定》的要求,评审委员会委员应以本单位教育与学位委员会成员为主,同时应有本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和研究生代表各一名,评审委员会组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5人。
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提交的参评成果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所有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山大学;
2. 曾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上次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此次不可再使用;
3. 申报材料中论文的认定要求:
(1)文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
(2)理工科以正式刊出或正式录用通知为准;
(3)医科以正式刊出的论文为准,对于在国(境)外发表的SCI收录论文可以是清样,也可以是附有导师签名担保的校样或正式录用通知。
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中应坚持科学教育评价导向,可根据本单位的学科特点制定具体的参评成果材料评审要求,围绕参评研究生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六、评选程序与学校安排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程序:学生个人申报,导师审核推荐,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并公示,学校组织专家小组审核,学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并予以公示。
七、所需材料
(1)《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
(2)《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附件2)
(3)学生评奖学年成绩单1份(2024级新生提交入学成绩证明)
(4)相关科研成果、获奖情况证明材料
相关材料请按顺序标明序号。
上述需提交材料,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请将电子版于9月6日12:00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专业学位办公室李老师:lizhim3@mail.sysu.edu.cn , 纸质版材料提交方式及地点另行通知。
附件:
附件2:中山大学2024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汇总表(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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