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学院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工商管理硕士/会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5-05-07 16:17 阅读次数:298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5〕3号)《关于做好2025年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院〔2025〕5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单

复试分数线为初试总分不低于75分。初试成绩按专业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复试名单(见附件)。

二、申请材料提交及审核

(一)申请材料审核清单

1.身份证件: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地区考生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均须原件和复印件。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并提交官方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证明原件1份,录取当年入学前(新生报到日)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报考博士须提供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报考硕士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

3.已获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和学籍在线验证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rhsq.jsp,如无法在线验证,请申请纸质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

其中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http://zwfw.cscse.edu.cn/)。

4.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材料。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在读硕士研究生报考硕士需提供现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和提交入学前完成原学校退学手续的承诺书。

7.签订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考生亲笔签字并提交原件。

(二)提交时间及方式

提交方式:以上资格审查材料,请按照附件3.复试安排的要求提交。

考生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而导致不能准考、录取、注册等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以上材料在复试、入学时须提交原件复核,无法提供原件审核者将取消录取资格。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将被取消复试资格。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面试。

2.复试日期及地点:请见附件3.复试安排

3.复试总分:复试满分为300分。

4.考核时间:硕士考生面试时间每人不少于20分钟。

5.考核办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二)考核内容

1.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

考核内容: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知识结构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为主。

2.英语应用能力测试:

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英语应用的基本能力,是否具备本专业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

 

会计硕士专业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日期及地点:请见附件3.复试安排。

3.复试总分:复试满分为300分。

4.考核办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

(二)考核内容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知识结构和创新精神、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及综合素质为主。

1.专业课与外语应用能力笔试(100分)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英文(包括专业英语)掌握及应用能力。

考试时长:2.5小时

考试形式:现场笔试(闭卷)

  1. 2.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200分)

考核方式:面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服务平台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成绩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考核时长: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四、复试录取

(一)根据考生复试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180分)。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

我校将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体检

拟录取考生须于复试通过后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内容须涵盖体检表模板中所有内容,体检结果有相应盖章的体检结论即可。体检表模板请见附件。

体检结果最迟须于5月25日前提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结果应在指定时间内提交(提交时间及方式将于拟录取后通知),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

复试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将在本单位网站公布。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七、其他事项

复试期间,考生应自觉遵守本单位复试规则、考场规则及考生复试前所签署的《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等内容,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八、咨询、申诉及监督

(一)咨询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MBA中心、EMBA中心、MPAcc中心、MAud中心)

电话:020-84110377

邮箱:sysumba@mail.sysu.edu.cn

(二)申诉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MBA中心、EMBA中心、MPAcc中心、MAud中心)

电话:020-84113622

(三)监督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20-84111686,020-84113696

邮箱:yzba@mail.sysu.edu.cn

 

本细则未尽事项,以学校和教育部相关文件为准。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202557

附件:

1.复试名单(MPAcc)

2.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3.复试安排(MPAcc)

4.体检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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