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更改学费收据抬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6 17:08 阅读次数:2848

各位2013年秋季入学的MPAcc新生和在读学生:

大家好!
学费收据抬头默认为学生姓名,如对学费收据抬头有特别要求的同学(如需更改为单位名称等),请将姓名+学号+学费收据抬头等相关信息发送至学校财务邮箱:cwcxf@mail.sysu.edu.cn。因有部分同学反映邮件发送失败,学院提供临时解决方案,特通知如下:

发送邮件至学校财务邮箱不成功的同学,
1)新生请于2013年8月8日24:00前
2)在读学生请于2013年8月15日24:00前
将姓名+学号+学费收据抬头等信息发送至2309629453@qq.com 江老师,由学院汇总后统一反馈至学校财务处。因学校有关开学的各项事宜均有相应时间安排,望各位严格遵守截止时间,逾期不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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