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7会计硕士录取基本要求公告
发布时间:2008-01-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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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2007年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BA、MPA、MPH、会计硕士录取基本要求公告 |
一、在职攻读各类别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基本要求
1.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总分不低于180分,外语不低于45分,专业综合不低于120分,且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60分以上)。
2.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总分不低于150分(不含自命题专业课成绩),外语不低于45分,教育学、心理学不低于30分,自命题专业课考试不低于60分,且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60分以上)。
3.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学位
总分不低于160分,外语不低于50分,综合能力不低于100分,且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60分以上)。
4.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总分不低于205分,外语不低于45分,综合知识不低于45分,公共管理基础不低于80分,且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60分以上)。
5.公共卫生硕士(MPH)专业学位
总分不低于155分,单科不低于40分,且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60分以上)。
6.会计硕士(MPAcc)专业学位
总分不低于185分,外语不低于50分,综合知识不低于45分,财务会计不低于60分,且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合格(60分以上)。
二、资格审查、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及能力面试安排
2007年我校只对联考成绩达到录取基本要求的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面试。具体安排将于近日在研招网上公布,请各位上线考生密切关注。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