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提交学位证书照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3-24 10:44 阅读次数:1276

各位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的同学: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发2008[50]号文《关于调整学位授予信息年报数据结构的通知》要求,凡授予学位人员需提交电子相片,且纸质相片需要与提交的电子版相片一致。现将我校2009年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学位证书照片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照片将采用学历证书照片,不必重新拍摄。

2. 非学历教育研究生的学位证书照片(如高校教师、单证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学力人员等),学校委托中大数码文印中心统一拍摄。拍照时请认真填写、核对身份证号学号(申请号)姓名院系等个人信息。所拍相片将由数码文印中心统一送交中山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 拍照安排

拍照地址:中山大学东北区347号数码文印中心(第一教学楼旁)

拍照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3:00  14:30-18:30

周六、日:9:30-13:00  14:30-17:30

* 请务必于2009530前完成拍摄。

拍照费用:15/人(由申请学位人员于拍照时缴交)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咨询电话:8411 0896 老师

 

附:学位证书照片要求

图片尺寸(像素):宽150、高210

大小:≤10K,格式:JPG

成像区全部面积48mm×33mm;头部宽度21mm-24mm,头部长度28mm-33mm;下额到头顶25mm-35mm;像长35mmX45mm

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电子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纸质相片为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纸质相片需要与提交的电子版相片一致。

 

 

 

 

MBAMPMMPAcc教育中心

                              2009年3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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