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0学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6 16:02 阅读次数:1027

2010学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展开,经协商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学生申请条件为:

家庭经济困难的2009级、2010级非在职全日制、非奖助类、非毕业班的硕士研究生,包括除MBAMPAMPM以外的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缴清本学年度各种费用、通过注册,取得学籍后,均可申请。银行不受理毕业班研究生的贷款申请。

申请、审核材料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920日前 申请学生向所在院系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研工管理-贷款管理提交申请;各院系审核学生申请材料,进行系统审批,并将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21012日前 研究生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经办银行审批。

31022日前 经办银行将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1029日前 完成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预计11月底 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附件一:中山大学2010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类别

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一、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情况

1贷款性质:由国家贴息的商业贷款,在学期间免息,毕业后2年内开始按月还本付息,全额支付利息,4年内还清。

2贷款种类:学费贷款。

3贷款额度:最高额度6000/年。

4其他要求:

1原则上在学期间只在入学第一学期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整个在学期间的学费贷款

2若下学年度被评为奖助类研究生,学校会提请银行部门终止发放以后学年度贷款。

3承诺毕业前若未能全部还清贷款,其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交银行部门委托其所在学院(系、附属医院)代为保管。学校出具代为保管证明。

5提请学院经办老师和申请者注意:往年银行部门在收到申请贷款材料后,会主动查询各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资料平台,若查询到以往助学贷款未还清,则不受理此次贷款申请。

6承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地址:广州大道南880-882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

二、

学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本人手写、签名,内容须对本人家庭经济状况、还款承诺等做出具体说明)。

2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研工管理-贷款管理提交申请,导出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须亲笔签名及按手印),档案袋封面一份。

3.附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研究生证(或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及各类相关证明原件(如家庭成员伤残证、下岗证、医疗诊断书等)。

三、

学院(系、附属医院)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98930日)

1学院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政策及相关要求,开展诚信教育。

2学院审核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无任何涂改、刮擦、重笔,否则无效;表中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其他证明是否一致

2各种证明材料齐备、填表无误、印章清晰、复印件真实并与原件核对一致。

3.各院系负责贷款的老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导出打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由院系主管领导签名盖章,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4.各院系负责贷款的老师在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审批表》在院系见证人处签名(须和提供给银行部门的签字样本一致,不得盖签名章),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5.各院系自行将申请者名单在本院系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6将学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成册,每人的申请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加贴封面,与纸质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于930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若有个别学生材料不齐,可最晚于109日前报送。

四、

研究生管理处及银行审核

109日至1022日)

1.研究生管理处复核后于1012日送银行审批。

2.银行部门审批后于1022日前将同意发放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及金额(《同意贷款明细表》)通知研究生管理处。

五、

获批学生签约

1029日前)

分校区组织获批贷款学生与银行填写《借款合同》及《代借据》。各院系负责贷款的老师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与《申请贷款审批表》上的负责人一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银行放贷

(预计11月底)

银行核定后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学校财务处的指定账户。已交学费的研究生,学校财务处将依据贷款额返还到其个人缴交学费账户。

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审核要点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中的签章必须明晰、规范。

家庭所在地为城市者:必须有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或民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签章证明,街道居委会、父母单位签章无效。

家庭所在地在为农村者:必须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教育主管机关签章证明,村委会、其他政府部门签章无效。

家庭所在地无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设置者:如林场、矿山、建设兵团、军工企业、流动单位等,由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教育主管机关签章或专门证明。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内贷款期限的填写规范

贷款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1091日, 月是指从贷款申请年至还贷年限合计乘以12个月。例如:

2010级两年制研究生(新生)若申请2年学费,毕业还款期6年,合计8年。则贷款期限应填96个月,自201091日至2018831日。

国家助学贷款报送申请材料装订注意事项:

在收集学生资料时,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一张A4纸复印一项内容,学院老师核对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骑逢章,核对老师签名确认连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用塑料装订夹装订。每份申请材料装入一份档案袋并上封面。

《申请审批表》及《档案袋封面》均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打印,手写或下载模板填写打印无效。塑料装订夹可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或自备。

材料装订的顺序为: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人员(共同生活者)户口本复印件;5.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6.学生书面申请书;7.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8.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1.展期对象:贷款的毕业生当年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的,可申请办理贷款还款展期。受理展期申请仅限于本校升读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外校的毕业生不在我校办理展期手续。本科生需办理展期的,由所在院系参照研究生办理展期要求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代为处理。

2.展期年限:本科阶段贷款的按硕士正常学制申请展期;硕士阶段贷款的按博士正常学制申请展期;直博生按5年学制申请展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本科阶段贷款的,不得申请二次展期;硕士阶段贷款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可于原硕士学制结束后申请展期。

3.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921日前 研究生本人提交个人展期申请书、研究生录取通知、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双面)、研究生证(校园卡)复印件、被录取院系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在校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到注册的书面证明至所在院系,院系统一报研究生管理处。

927日前 研究生管理处提供展期学生在读证明,提交银行展期学生名单。

930日前 银行复审,确定展期结果,签订展期协议。

四、其他事项

1.今年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审批,且纸质材料中的档案袋封面、申请审批表及院系审核信息表均需从系统导出打印,手填无效。具体指引将发布在研究生院主页。

2.此通知(含附件)可在研究生院主页及“学生管理-最新通知”下载。


MPAcc教育中心
201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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