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1学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9-16 15:20 阅读次数:938
 

各位2011级全日制MPAcc、资产评估同学:

 

2011学年度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展开,经协商中国银行海珠支行,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的2010级、2011级非在职全日制、非奖助类、非毕业班的硕士研究生,包括除MBA以外的专业学位、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缴清本学年度各种费用、通过注册,取得学籍后,均可申请。银行不受理毕业班研究生的贷款申请。

申请、审核材料工作要求详见附件1

 

二、申请、审批工作时间安排

1、  92912:00 有意向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将相关证明材料交至善衡堂N127张老师处,并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研工管理-贷款管理提交申请;所有申请材料由院系审核、系统审批后报送研究生管理处。

*  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请见附件1中山大学201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所列。

2、  1014日前 研究生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经办银行审批。

3、  1025日前 经办银行将获批名单通知学校。

4、  1031日前 完成经办银行与贷款学生的签约工作。

5、  预计11月底 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发放工作。

 

附件1:中山大学2011学年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

申请、审批程序及要求

类别

国家助学贷款(中国银行海珠支行)

一、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情况

1. 贷款性质: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管理的政策性贷款,在学期间免息;毕业后2年内开始按月还本付息,全额支付利息,4年内还清

2. 贷款种类:学费贷款。

3贷款额度:6000/年。

4其他要求:

1原则上在学期间只在入学第一学期申请一次国家助学贷款,可以申请整个在学期间的学费贷款

2若下学年度被评为奖助类研究生,学校会提请银行部门终止发放以后学年度贷款。

3贷款学生在学期间办理学籍异动(退学、休学、出国境6个月及以上等),须本人或委托所在院系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报告学校。

5提请学院经办老师和申请者注意:往年银行部门在收到申请贷款材料后,会主动查询各省国家助学贷款中心资料平台,若查询到以往助学贷款未还清,则不受理此次贷款申请。

6. 承办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市海珠支行,地址:广州大道南880-882号和平商务中心首层

二、

学生须提交的申请材料

1.国家助学贷款书面申请(根据附件2样本本人手写、签名)。

2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http://ecampus.sysu.edu.cn/zsuyy/)-研工管理-贷款管理提交申请,导出打印《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须亲笔签名及按手印),档案袋封面一份。

3.附材料:

(1)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原件(填写无误且已上交到中心的同学无须再提供,经中心审核不标准的将退回重新补回);

(2)研究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院系需核对原件);

(3)身份证(或户口迁移证)复印件(院系需核对原件);

(4)父、母双方或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家庭人员户口簿复印件(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父母及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其他家庭成员的不用复印;单亲的要复印学生本人及监护人的户口页码;不与父母共同生活的,要复印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学生的户口与父母户口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要复印父母的、学生本人的及学生户口所在户主的户口页码;孤儿只需复印学生本人的户口页码。新生因入学报到原因无法提供复印件的,可复印《户口迁移证明》,或写出专门证明,证明中山大学保卫处正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所在院系签章证明情况属实)

(6)其他各类相关证明(如家庭成员伤残证、下岗证、医疗诊断书等)。

三、

学院(系、附属医院)受理申请、审核材料

913日至930日)

1.院系对有贷款需求的学生进行培训,详细讲解政策及相关要求,开展诚信教育。

2院系审核材料: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无任何涂改、刮擦、重笔表中家庭月人均收入计算是否正确,是否与其他证明是否一致

2)各种证明材料齐备、填表无误、印章清晰、复印件真实并与原件核对一致。

3.各院系负责贷款的老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并导出打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由院系主管领导签章确认,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4.各院系负责贷款的老师在初审合格后的《申请审批表》在院系见证人处签名(须和提供给银行部门的签字样本一致,不得盖签名章),并加盖院系行政公章。

5.各院系自行将申请者名单在本院系范围内公示,时间为一周。

6将学生申请材料每人装订成册(《申请审批表》一份装订,一份不装订),每人的申请材料装入一个档案袋并加贴封面(封面天头与档案袋开口一致),与纸质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审核信息表》于930日前报送研究生管理处。若有个别学生材料不齐,可最晚于109日前报送。

四、

研究生管理处及银行审核

108日至1025日)

1.研究生管理处复核签章后于1014日送银行审批。

2.银行部门审批后于1025日前将同意发放贷款的研究生名单及金额(《同意贷款明细表》)通知研究生管理处。

五、

获批学生签约

1031日前)

分校区组织获批贷款学生与银行草签《借款合同》及《代借据》。各院系负责贷款的老师在《借款合同》上签名(与《申请贷款审批表》上的负责人一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

银行放贷

(预计11月底)

银行核定后将学费贷款直接划入学校财务处的指定账户。已办理缓缴学费的研究生,财务处将直接抵扣缓缴部分。已缴清学费的研究生,财务处将依据贷款额返还到其个人缴交学费账户。

关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的审核要点: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中的相关单位意见必须完整,签章必须明晰、规范。其中意见(3

家庭所在地为城市者:必须有家庭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签章证明,街道居委会、父母单位签章无效。

家庭所在地在为农村者:必须有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及以上政府机关或民政部门、教育主管机关签章证明,村委会、其他政府部门签章无效。

家庭所在地无街道办事处、乡、镇机关设置者:如林场、矿山、建设兵团、军工企业、流动单位等,由当地乡、镇以上民政部门或教育主管机关签章或专门证明。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内贷款期限的填写规范:

贷款的起始月份统一为201191日, 月是指从贷款申请年至还贷年限合计乘以12个月。例如:

2011级两年制新生,若申请2年学费,毕业还款期6年,合计8年。则贷款期限应填96个月,自201191日至2019831日。

2011级三年制新生,若申请3年学费,毕业还款期6年,合计9年。则贷款期限应填108个月,自201191日至2020831日。

2010级三年制二年级研究生,若申请2年学费,毕业还款期6年,合计8年。则贷款期限应填96个月,自201191日至2019831日。

如申请年数小于正常学制的,其贷款期限的计算为当前学年至正常学制毕业年再加上还贷年限。

国家助学贷款报送申请材料装订注意事项:

在收集学生资料时,统一用A4纸单面复印,一张A4纸复印一项内容,院系负责贷款工作的老师核对是否与原件相符,并在复印件上加盖经核对与原件相符骑逢章,核对老师签名确认,不得盖签名章。连同《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1份用塑料装订夹装订。另一份《申请审批表》不用装订。每份申请材料装入一份档案袋并贴上封面。

《申请审批表》及《档案袋封面》均必须从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导出打印,手写或下载模板填写打印无效。塑料装订夹可到研究生管理处领取或自备。

材料装订的顺序为: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2.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父母身份证复印件;4.家庭人员(共同生活者)户口本复印件;5.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复印件;6.学生书面申请书;7.《中山大学研究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8.其他各类相关证明。

 

 

三、办理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

1、  展期对象:贷款的毕业生当年继续攻读高一级学位的,可申请办理贷款还款展期。受理展期申请仅限于本校升读本校的应届毕业生,到外校的毕业生不在我校办理展期手续。本科生需办理展期的,由所在院系参照研究生办理展期要求统一报送研究生管理处代为处理。

2、  展期年限:本科阶段贷款的按硕士正常学制申请展期;硕士阶段贷款的按博士正常学制申请展期;直博生按3年学制申请展期;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本科阶段贷款的,不得申请二次展期;硕士阶段贷款的硕博连读、提前攻博生可于原硕士学制结束后申请展期。

3、  办理程序及时间安排:

1)     922日前 研究生本人提交正式展期材料至所在院系,材料包括:个人展期申请书、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复印双面)、研究生证(校园卡)复印件、被录取院系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该生已在校务管理系统完成报到注册的书面证明,院系审核汇总后统一报研究生管理处。

2)     928日前 研究生管理处提供展期学生在读证明,向中国银行提交正式展期材料。

3)     108日前 银行复审,确定展期结果,签订展期协议。

 

四、其他事项

1.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在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必须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进行操作、审批,且纸质材料中的档案袋封面、申请审批表及院系审核信息表均需从系统导出打印,手填无效。

2.      外校升读我校的自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需要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以外的其他前置学历阶段贷款展期手续的研究生,请于916日前将经办银行提供的有关材料填写妥当,交研究生管理处,待注册取得学籍后统一办理,并由学生自行寄回相关银行办理后续手续。

 

如有不明之处,请到善衡堂N127张老师处咨询,谢谢!

 

 

管理学院MPAcc教育中心

2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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