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10级新生参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9-16 17:57 阅读次数:1044

各位全日制同学:

根据国务院及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在校大学生均需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广州校区的学生参加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珠海校区的学生参加珠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将有关学生参保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全校2010级全日制新生

二、参保申请表信息采集

由于我校今年是首次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虽然有关部门及学生辅助员、班长做了大量准备工作,但上期参保填报工作仍然出现一些问题。学校总结学生直接在网上填写申请表容易出错情况,开发了《中山大学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

(一)参保申报时间与方式

916921为学生进行参保登记时间,请未参保学生直接登录中山大学医疗保险信息采集系统进行参保信息填报,网址http://ecampus.sysu.edu.cn/med/user/loginPage.htm

。学生通过信息采集系统填写参保申请表,可减轻填报工作,提高参保工作效率,减少出错。

(二)填报注意事项

1.请同学们登陆后尽快修改密码。

2.请仔细阅读系统中的特别提示和填表说明。

3.港澳台及外籍学生登录系统后请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并修改相应证件号码。

4.享受资助资格的参保学生请在城居免缴人员栏中选择“是”,并补充免缴信息。

5参保信息提交后,请下载Word文档打印、签名,并于926(周日)前交至N127职业发展办公室张老师处

三、医保个人缴纳保费标准与代扣保费时间

(一)缴纳保费标准:广州校区学生个人缴纳保费为80//年。

(二)代扣保费时间:于921日统一从缴纳学费的账户划扣(已成功代扣的除外)。为保证划扣成功,请广州校区所有参保学生保证缴纳学费的账户余额不少于81元。

四、待遇追溯

所有10月底前成功参保的同学医疗待遇可追溯至201091日。在91日至成功参保期前,有医疗需求的学生根据情况按如下处理:

(一)普通门诊:请在各校区门诊部就诊。

(二)住院:广州校区学生自行前往广州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珠海校区学生自行前往珠海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三)费用结算:所有费用先全额自费结算,待成功参保后再申请零星报销,具体报销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一)退费处理。对于入学前已参加本年度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仅限广州校区学生)未能及时办理停保的同学,将不能在同一城市再次申请,经学校公医办与广州市医保局和珠海市医保局核实后,此前学校统一从学生缴费银行账户划扣的个人保费将退回原划扣账户。

(二)学校公医办咨询电话:8411411887333085

特此通知。

 

 

 

 

                               MPAcc教育中心

   年九月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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