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大学关于学位论文查抄袭的相关规定通知
全体MPAcc学生:
现转发中山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学位论文查抄袭的相关规定:
“中山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六章《硕士、博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第十七条:学位论文应由申请者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其选题应属于申请学位的学科、专业范畴。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位论文一般均应用中文撰写。论文撰写按《中山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要求》执行。
论文中如引用他人的论点或数据资料以及非众所周知的研究方法和理论,必须要注明出处,引用合作者的观点或研究成果时,要加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剽窃行为。凡引用他人文字资料连续超过250个字符而无注明出处者,可视为抄袭行为。
MPAcc教育中心
2008.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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