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2006年会计硕士资格审查程序
一、时 间:
1、法律硕士、MBA、会计硕士的资格审查时间为:
2、MPA、MPH的资格审查的时间为:
二、地 点:中山大学研究生院
三、审查程序:
1、验证
13日:工商管理硕士、 会计硕士:在三楼306室验证
法律硕士: 在三楼307室验证
14日:公共管理硕士: 在三楼306室、307室验证
公共卫生硕士: 在二楼205室验证
考生请出示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公务员及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获得学士学位的还须携带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件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审查处发放已通过资格审查的审核单,考生请凭审核单到交费处缴纳面试考试费。
2、交费
地点:三楼东、西侧走廊
考生凭本人已通过验证的审核单缴纳面试考试费,每人80元。
3、资格审查表盖章,交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
地点:三楼楼梯过道
考生凭本人的缴费收据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交工作人员加盖“同意报考”章及研招办公章,一份交研招办,一份考生留存。未经研招办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无效。同时交身份证和本科毕业证(获得学士学位的还须交学士学位证)复印件。
4、领取面试准考证
地点:三楼楼梯过道:领取面试准考证
考生凭本人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和已通过验证的审核单,领取面试准考证。
四、成绩单的领取
1、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的成绩单请在复试时到相关院系领取。
2、未达到基本条件的考生的成绩单请到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03室领取。
特此公告。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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