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管理学院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会计硕士研究生考核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号)和中山大学《关于做好2023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会计硕士专业考生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申请材料提交
(一)请考生于2023年4月7日(周五)23:59前通过电脑端登录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在线报名申请系统(http://mba.bus.sysu.edu.cn/index/login),注册并填写个人简历及报名资料,上传审核材料。
报名资料包括论述题、推荐信等内容,请考生尽早登录系统完成。每天0:00-7:00为系统维护时间,校外访问可能因此受限,敬请考生留意。
请务必真实填写个人信息并牢记用户名、密码,保存成功报名二维码(面试当天凭二维码签到)。每位考生仅需注册一次,若往年曾经申请过且资料处于锁定状态的考生,可在登录系统后于右上方申请“资料重置”并等待审核通过。
(二)所有资料须通过系统提交,一经提交,不接受任何理由的修改。请考生提前准备好以下申请材料,并在系统内“文件上传”处提交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彩色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系统内未有对应标题项的,请在“其他”项目下上传。
1.2023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信息确认表及准考证。
2.招生简章规定的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3.前一学习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毕业生若暂未获得相关证书,请先提供有效证明。考生在2023年9月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4.学籍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应届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凡于境外获得的文凭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5.高等教育阶段的学历教育成绩单。
6.前一学习阶段的学位论文全文(2023年应届毕业生提交论文主要结果和详细摘要)。
7.可以证明考生学术能力、外语水平及综合素质的学术成果(如专利、学术论文等)、工作成就、获奖证书、证明材料等。
8.考生亲笔签署的《中山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含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见附件)
(三)考生应对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由于申请材料不真实而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述申请材料原件由考生留存,复试当天提交原件核查。
二、考生资格及申请材料审核
由专家组对考生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确定通过材料审核的人员名单,参加后续的综合考核。请考生于2023年4月8日(周六)12:00后登陆MPAcc项目官网查看参加综合考核的名单及安排。
综合考核时间初定在4月12日(周三),敬请考生提前预留时间。如有变化,以最新通知为准。
三、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一)复试方式
1.复试方式:现场复试。
2.复试总分:复试总分400分,占入学总成绩的50%。
3.考核办法:包括面试和笔试两部分。
(二)复试内容
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能力和知识结构、创新精神、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应变与抗压能力、沟通能力、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1. 专业课与外语应用能力笔试(200分)
考试内容:重点考查考生对会计、财务管理等专业理论及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是否具备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入学的基本要求;英文(包括专业英语)掌握及应用能力。
考试时长:2.5小时
考试形式:现场笔试(闭卷)
2. 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200分)
考核方式:面试。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逐个考核,考生当场回答问题,必要时,复试小组成员会就相关问题进一步提问。
考核时间:每位考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
(三)考核评分
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复试小组成员各自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四、入学总成绩
1.复试成绩和申请材料审核分数相加,即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和申请材料审核分数各占总成绩的50%。
2.按照入学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3.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3)未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审核不通过者。
(4)未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合格(复试成绩低于复试满分值的60%为不合格)。
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学校报考条件等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五、信息公布
考核结果报学校审核后在MPAcc项目官网公布。
拟录取名单经审核后将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上统一进行公示。
六、其他事项
1.参与考核的教师姓名不予提前公布。
2.录取体检在入学报到时进行。
3.本办法由中山大学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管理学院专业学位办公室(MBA中心、EMBA中心、MPAcc中心、MAud中心)
电话:020-84110377、020-84113622
邮箱:sysumba@mail.sysu.edu.cn
中山大学管理学院
2023年3月31日
附件:中山大学2023年港澳台研究生考试(含复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